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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教育信息网由天台教育局主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75号),设立天台县教育局。天台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单位)、县级部门单位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教育系统稳定工作。(二)组织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办学**和教育质量;负责、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自学考试等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四)负责、指导全县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或校本教材,进行教育质量评估。(五)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县级重点学科等发展建设。(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实验设备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七)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师调动的审核及公办学校教师考录工作。(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的收费标准;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九)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十二)管理全县学校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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